税金

更新日:2023年10月01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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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关个人住民税・轻型汽车税金金额等 担当:市民税课 No.33

有关土地及房屋税金等 担当:资产税课 No.34

有关税金支付方法等 担当:纳税课 No.31

地点:筑波市役所 2楼

受理时间:

周一至周五:8:45-16:30

周六(周六休息日窗口):8:45-16:30

  • 星期六可以办理证明和缴税。(2楼34号窗口)

休业:周日・节假日・12月29日-1月3日

TEL:029-883-1111

个人住民税(市民税・县民税)

「市民税」是向筑波市缴纳的税金。县民税是向茨城县缴纳的税金。
原则上以每年1月1日为准、在市町村拥有住址的人员为征收对象(无论任何国籍)。
即使在1月2日居住地发生了变化、也请各位仍向1月1日当时所居住的市区町村缴纳税金。
2月16日到3月15日之间向市役所提交最终所得申报(確定申告)。如果没有申报的话、不能开各种证明。
注意:以下相关者无需进行申报

  1. 所在公司等已经向市役所提交过工资支付报告书、其收入仅为工资的各位、无需进行申报。
  2. 已向税务署提交过所得税确定申报的各位、无需进行申报。

个人住民税(市民税・县民税)的缴纳方法

  1. 从收入中扣除(特别征收):6月到第二年5月的一年税金(分12回)从收入中扣除
  2. 按纳税通知书缴纳(普通征收):根据市役所邮寄到各位(各家)的纳税通知书及纳税书、分4回缴纳(6月、8月、10月、第二年1月)。
    可以在邮电局、银行、便利店缴纳、也可以通过邮电局和银行自动转帐。

出境时的手续

离开日本、出境之前、有关税金事宜请向市役所咨询。

轻型汽车税

以4月1日为准、持有轻型汽车(660cc以下的汽车)或摩托车者、需要缴纳1年的税金(4月到第二年3月)。在5月会收到市役所寄来的纳税书、请在5月以内一次付清。
下面情况需要办理变更手续。

  1. 轻型汽车或摩托车的放置场所发生变化时
  2. 轻型汽车或摩托车转让给他人或卖掉时

在市役所也有不能办理手续的情况、有关详细方法与必备资料、请咨询。
决定离开日本出境之前、请办理废车以及名义变更手续。

固定资产税・都市计划税

以1月1日为准在筑波市持有土地・房屋・经营用资产者、需要缴纳税金。
固定资产税・都市计划税的缴纳方法
在4月15日前后会收到市役所寄来的纳税通知单、分4次缴纳(4月、7月、12月以及第二年2月)缴纳。

税金的缴纳方法

请各位外国人居民在纳税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税金、迁出(出境)前、请务必确认税金缴纳情况

市税缴纳处

携带纳税通知书在(规定的期限内)金融机关、邮政银行、邮电局、便利店缴纳。
通过银行自动转帐的话、不用专程去缴纳税金、也可以防止漏纳。

在规定期限内不缴纳税金时

在规定期限内不缴纳税金时、会收到市役所寄来的纳税督促通知单、严重者将会受到扣押银行存款及工资、不动产等处罚。
另外、在应缴纳的税金金额之外还需缴纳滞纳金。

有关税的证明

需要开证明者、请携带以下证件到市役所或市民窗口中心办理手续。

所需证件

带有照片的身份证明(驾驶证、护照)
手续费 一份证明(200円)

证明的种类

  • 纳税课发行的证明 → 纳税证明
  • 市民课发行的证明 → 课税证明·非课税证明·所得证明
  • 资产税课发行的证明 → 土地与房屋的评价证明

外国人常有的疑问与解答

在出境前应全部缴纳所收到的市税缴纳通知书的税额。另外、与出境前相比出境后也有需要纳税的情况、请到市役所确认是否需要纳税之后、在出境前办理完以下手续。

  1. 请决定好在日本的纳税管理人、收到纳税通知书后缴纳税金。
  2. 不要取消在日本的银行帐户、请办理银行帐户的自动转帐手续。
  3. 提前一次性缴纳税额(课税予定额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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